近日,民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统计局、地震局、气象局和海洋局等部门对2009年全国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进行了全面会商和核定。核定结果表明,2009年我国部分地区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灾害种类多、范围广、程度深、危害大,干旱、洪涝、地震、风雹、台风、高温热浪、低温冷冻和雪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森林和草原火灾、病虫害等各类灾害均有不同程度发生,部分地区重复受灾,特别是区域性极端暴雨、阶段性严重干旱、局地性强风飑线、高频次登陆台风和大范围雪灾,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经核定,2009年以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8亿人(次)受灾,死亡和失踪1528人,紧急转移安置709.9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721.4万公顷,绝收面积491.8万公顷;倒塌房屋83.8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其中,四川、湖南、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辽宁、甘肃、河北等省(自治区)灾情较重。
总体而言,2009年的自然灾害表现为三个“突出”:一是粮食主产区干旱和低温雪灾突出;二是汶川大地震灾区暴雨洪涝及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突出;三是黄淮等人口稠密地区强对流天气引发的风雹灾害突出。2009年我国大江大河总体平稳,但全国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气温地区差异大,部分地区降雨(雪)之多、气温之高、旱情之重、风力之强、台风登陆之频多年罕见。特别是相当一部分灾害发生在粮食主产区、人口稠密区、经济发达区和汶川大地震灾区,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从主要灾情指标的分省分布来看,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山东、陕西、甘肃等8省(自治区)遭受旱灾最为严重,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国半数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接近全国一半;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5省(自治区)因洪涝(含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和台风导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较多,占全国半数以上;云南、四川、湖南3省倒塌房屋均超过10万间,3省倒塌房屋合计约占全国倒塌房屋总数的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