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2四川大地震中,中国太平洋保险向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赔出了中国寿险业迄今最大一笔赔款。四川保监局副局长唐亚山对此评价,地震灾害给东汽造成的损失有相当一部分通过保险得到经济补偿,这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在地震灾害中遭受了巨大损失,当时,作为该公司员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人,中国太平洋保险迅即成立东汽理赔服务工作组奔赴现场,开展理赔调查工作,迅速核实承保信息、取得理赔必须的证明材料,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遇难被保险人理赔理算工作。随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中国太平洋保险给出的5000万元死亡赔款即汇入了四川分公司理赔账户,待保单受益人认定工作完成即可进行给付,同时,做好伤残及住院医疗被保险人的理赔工作。
超过5000万元的赔款不是一个小数目,但中国太平洋保险理赔却非常迅捷。巨额的理赔款项,不但彰显了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保险责任、社会责任的企业精神,而且也在考验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风险管控能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东汽赔付案”只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加强风险抵御能力,稳健发展的一个缩影。日前,中国太平洋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迅捷来自于公司严密的风险管控体系,由于风险分散管理机制突出,绝大部分赔款可以通过国际再保市场摊回,“因此,对中国太平洋保险的经营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中国太平洋保险为了防范保险经营中累积的风险,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客户分布和业务增长等情况,在再保市场取得较优惠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安排有成数分保合约、溢额分保合约和巨灾超赔分保合约。目前,公司主要通过分保系统对分保规则进行设定,限制公司超限额自留业务,并通过日常数据监控评估分保活动的有效性。
财产险业务方面,任何一个危险单位的责任总额超过产险实收资本和公积金总和10%的项目,其超出部分将购买再保险。同时公司根据保险产品的种类,按风险基准、赔付事件基准或整体风险组合基准确定各险种自留额,确保公司拥有足够且适合的再保险保障。如对于高风险的保险产品(包括特殊风险保险、大规模企业财产保险等),公司一般就超出一定被保险额或损失额的业务办理再保险;而对于易发生大型损失事件(包括巨灾)的保险产品,公司会签订额外的再保险合约以保障超出自留的损失额。
寿险业务方面,与再保险公司签署了成数分保合同,并办理了一定比例的成数分保。凡这些合同项下分出险种(绝大部分的短期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发生的赔款均可按比例向再保公司摊回。对个人客户或部分团体业务累积保额较大的,则均已逐单办理了一定份额的溢额分保。此外,还通过再保经纪人向国际市场续转了巨灾超赔分保合同,责任范围为意外险、意外医疗及各类寿险产品中的意外责任。对于一次意外事故,如被保险人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在扣除其他再保合同下摊回的赔款后,公司承担少部分的净自留赔款,超赔分保合同的再保人承担净自留赔款之外的赔款至一定限额。
“通过有效的再保险安排,每次大灾给公司带来的损失都会有相当比例被转嫁出去。”上述负责人表示。
同时,中国太平洋保险还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风险沟通体制。5?12地震发生后,中国太平洋保险在第一时间内向所有再保险公司进行了地震灾情通报。所有再保险公司均表示将支持中国太平洋保险做好理赔工作。中国太平洋保险还根据巨灾超赔合约的条款约定,通知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对巨灾超赔保障额进行了恢复,让风险永远处于可控状态,为公司的稳健经营撑起保护伞。
有力的风险分散体系使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保险业作为风险经营的重要行业,肩负着分散风险,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然而,在为社会风险提供经济补偿的同时,如何做好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的管理与转移,保持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是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
中国太平洋保险的雄厚实力和高度负责、主动服务的精神赢得了回报。6月11日,中国太平洋保险与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在四川成都签下了期限为两年6个月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续保合同,继续承保东汽公司下辖7个子公司万余名职工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险金额达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