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为了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各类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决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宁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宁夏保监局联合发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生每年4元。其他公办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等)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负责;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