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王银成
一、两次巨灾凸现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中国是巨灾频发的大国,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的特点。以洪水为例,全国2/3以上的国土面积易遭受不同类型的洪水灾害,80%以上的耕地受到洪水的威胁。中国也是世界上地震活动强烈和地震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世界上约35%的7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国,20世纪全球因地震死亡的120万人中,我国约占一半。
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其衍生风险对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也构成了巨大威胁。
总体上看,保险行业在巨灾风险(特别是在我国频发的台风洪水灾害)的管理和救助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以人保财险为例,我公司承担的财产险巨灾责任近12万亿元,地震风险责任2.3万多亿。2001—2008年,公司支付重大自然灾害赔款130多亿元,其中台风洪水损失超过60亿,雪灾赔款也超过60亿。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抗震救灾理赔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了快速理赔服务通道,迅速向遭遇灾害的被保险人给付赔款,并为参加抢险救灾的官兵、国家紧急救援队等免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在我公司支付的各项地震赔款中,长效还本农房地震保险赔款(共计1.3亿元)对于受灾农户的救助效用尤为明显,其中人保财险向德阳市旌阳区4个乡镇受灾保险农户所支付的1600多万佩服甚至高于同期政府对四个乡镇的救济金额。除保险赔付以外,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还向灾区捐助2500万元救灾物资,全系统交纳特殊党费2100多万元,充分体现了中国人保对灾区人民的关爱。
尽管如此,受行业自身实力以及各方面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保险业在国家巨灾管理中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据统计,在国际市场,保险业承担的损失约占总损失的30—40%,而年初雨雪冰冻灾害,我国保险补偿不足5%,汶川地震的保险补偿比例就更低。巨灾已经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进一步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高应对巨灾能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巨灾保险困境亟待突破
在潜在需求巨大的情况下,为什么巨灾保险的覆盖率不尽人意,又是什么制约了巨灾保险的发展?我们又需要解决哪些矛盾?
一是保险行业实力与巨灾风险损失规模的矛盾
自2001年以来保险业资产以16%的年均增长速度,位列银行、证券等所有种类金融资产增速的第一位。保险业资产总量占所有金融资产的比例,已经从2001年的2.3%提高到2006年底的4.2%。尽管如此,我国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比重,仍然远低于发达国家20%—30%的水平。2007年保险费总收入7千亿人民币,其中寿险保费收入占近三分之二,财产险保费收入约占约占三分之一。巨灾风险损失规模巨大,98年受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造成全球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约1500亿,2008年汶川地震仅财产损失就高达8千多亿,而同期全国寿险行业的整体保费收入尚不足两千亿。由于巨灾损失金额巨大,一次中等规模的巨灾损失就会耗尽当年整个非寿险行业的全部保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