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进一步明确,代表机构提交的工作报告应准确反映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查。中国保监会可约谈首席代表及代表机构其他人员,要求其就工作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释。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每年度应到所在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汇报工作至少一次。中国保监会可对代表机构拟任和现任首席代表进行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判断其工作能力的因素之一。
保监会还要求,对代表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结束后,代表机构应就监管谈话的相关情况向其外国保险机构报告。监管谈话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的,报告文件应抄报中国保监会和代表机构所在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