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开始破冰合作后,在存续资产方面具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业巨头再次站到了同一战线上。
11月25日,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人保投控”)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寿投控”)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存续资产经营与处置工作研讨会,就存续资产的经营管理从目标定位、运营机制、风险防范、发展方向及共赢合作五个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就双方存续资产经营处置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
不良资产催生专业公司
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产、寿险分设,并对资产进行了权益分割,形成了相当一批数量的共有资产。2006年双方开始就存续资产处置进行磋商合作,此前由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签订了《资产项目处置合作协议书》,两年间双方的合作已日益深入和广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07年,为了防范金融保险风险,解决国有保险公司不良资产问题,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两家集团公司先后组建了国寿投控、人保投控两家专业化从事不良资产经营和管理的公司。成立一年多来,两家公司以做好存续资产的经营与处置工作为主线,一方面加快了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严控风险并降低损失,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有效资产经营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管理成效,实现了较好收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处置难度远高于银行“应该说,两家公司的成立是人保、国寿集团新时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是解放思想的产物,也是保监会从有利于中国人保长远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但与信达、东方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保险行业的不良资产较银行业更为复杂,风险和难度更大。”
据人保投控总裁刘虹介绍,由于人保投控和国寿投控作为两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同时还承担着集团赋予的“负重避险”职能,因而责任更为艰巨。“对人保投控而言,我们从成立之初就将存续资产的经营管理作为公司首要工作和核心任务,确定了‘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就是促发展、防范好各类诉讼风险就是保效益’的指导原则,确保完成集团赋予的‘负重避险’职责。但由于双方此前签署的协议内容趋于战略层面,且双方此后体制、资产权属人发生了重大变革,因而在此背景下,双方加强全面合作已迫在眉睫。”
二次合作思路更加清晰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实践,两家专业公司对保险业存续资产的经营管理方面显然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未来的发展思路也更加清晰明确。
“存续资产的经营管理不能采取被动单一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就存续资产谈存续资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用全局的、通盘的、战略的办法,把存续资产的处置和经营、责任和效益、当前和长远、存量和增量放在一起统筹考虑。”刘虹认为,从长远眼光看,人保投控必须根据中国人保集团的发展战略和人保投控作为全资国有投资公司的性质特点,树立明确、清晰、科学的经营指导思想,必须要在一个统筹的基础上、明确两个坚持、实现三个转变。
“一个统筹就是要统筹存续资产处置经营和新业务拓展,负重避险和业务创新同时并举。两个坚持就是首先要坚持依托集团、服务主业;其次要坚持效益优先、依法合规。三个转变就是首先要实现思想观念向市场化转变,其次要实现经营能力向专业化转变,第三要实现经营目标向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转变。”
国寿投控总裁宋国栋则表示,目前国家对于保险企业保险资金从事实业投资业务的政策还没有完全放开,对于国寿投资和人保投资这样未来定位于创新投资业务的企业来讲,管理好现有资产,不仅能为企业未来展业积累物质基础,更能通过现有留存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完善制度、锻炼队伍,提升企业实业资产管理能力,为未来的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积累各方面的资源。
据了解,根据双方协定,下一步,人保投控、国寿投控将在信息共享、资料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对共同债务启动应对及承担合作机制,通过置换、共同经营、共同处置、委托管理与处置等合作方式实现共有资产收益最大化。按照计划,未来三年,双方将全面完成已具备条件的共有资产的处置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