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务院先后批准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为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并于1984年1月1日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立。改革开放使中国保险业重获生机。
2.市场: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此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华泰、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陆续设立。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逐步形成。
3.改革:1998年11月18日,根据国务院保险业整体改革方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同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其属下子公司更名后成为独立法人;2003年3月,中国保监会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同年11月和1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改制成功。2007年10月,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完成。
4.开放: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登陆上海,保险业成为率先对外开放的金融行业。2001年11月2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加入WTO中国保险对外承诺,保险业成为第一个公布入世承诺的行业。2003至200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香港、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市场在金融业中率先全面开放。
5.创新:2003年9月28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出席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时首次系统提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的理论,这一成果荣获中国保险学会兴亚创新基金保险理论创新成果特等奖。
6.纲领:2006年5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6月15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随后,国务院分别在6月26日和7月9日于北京和长沙分南北两片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7.监管: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初步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构筑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2006年10月19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在北京举办以“促进发展与管理风险——保险监管面临的挑战”为主题的第13届年会,来自全球94个国家和地区的近700名代表出席会议,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工作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8.探索:1992年,中国寿险业引入个人营销制度;1995年,中国第一张经验生命表发布;2003年,多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探索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体制;2005年,商业保险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8月,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2006年,我国第一个法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面开办;2007年,国家拨出财政补贴专款在六省区进行粮食、棉花等种植业保险试点;同时在全国全面推开能繁母猪保险……。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探索深入推进。
9.法典: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保险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教育:197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武汉大学、南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多家教育机构相继开设保险专业(系)。1986年,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成都保险学校等职业教育院校相继成立。2006年12月12日,教育部、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将保险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11.交流:1985年9月,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第九次年会在北京召开;1986年6月,第三世界保险大会第五次年会在北京召开。1994年1月19日,中国保险学会代表团首次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保险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保险界隔绝40多年的历史从此结束;海峡两岸及港澳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
12.社团:1979年11月26日,中国保险学会成立;1980年,中国保险学会主办的《保险研究》创刊,成为我国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唯一的国家级保险理论刊物;2001年3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2007年11月10日,中国精算师协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