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新疆保险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全面恢复,当时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1986年7月15日,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打破了传统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1991年开始,太平洋、平安等一批股份制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并陆续进疆设立分支机构,使新疆保险市场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2001年4月7日,中国保监会乌鲁木齐特派员办事处(2004年2月6日经批准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保监局)成立,依法对新疆保险业进行监管,标志着新疆保险监管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30年来,在不断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中,新疆保险业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
(一)行业整体面貌焕然一新。一是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之初,我区保险市场全部保费收入只有103.03万元。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保险业年均增长17%,2007年,全区年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达105.62亿元,是1980年的10251.17倍,新疆跨入保险百亿大省行列;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14.23亿元,是1980年的14981.12倍。二是业务领域逐步拓宽,1980年我区恢复保险业务时,只有汽车险、家庭财产险等几个保险品种,目前逐步扩展到责任险、投资险和分红险等,基本满足了不同群体、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三是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不断充实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加大各项制度执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二)保险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健全。至2008年三季度,全疆保险市场主体从1980年的1家增加到23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1家(总公司1家,省级分公司10家),寿险公司8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和专业健康险公司各一家。疆内保险分支机构中地市级中心支公司123家,县支公司313家,营销服务部86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无到有,自2001年新疆第一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成立至目前,新疆专业保险中介主体已达37家,兼业代理机构达693家。目前全疆保险营销员有3.56万人。随着市场主体和机构的增多,保险服务网络不断延伸,保险分支机构已遍及全疆14个地州,85个县市。二是随着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等保险集团(公司)的改制上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股份改革顺利实施,辖内保险机构全部完成了股份制改造。2002年10月18日,新疆唯一的一级法人机构原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机构和业务不仅从兵团走向全疆,还昂首阔步向全国挺进。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逐步得到健全,初步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为新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全面提高。一是心系“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疆开展国家扶持的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发展设施农业保险。2000年-2007年,累计为1.4亿亩农作物、458.33万头牲畜提供了风险保障,赔付达17.02亿元。农业保险对我区农业减灾防损和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截至2007年底,积累长期险责任准备金245.96亿元。新疆保险业在全国率先开办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在部分地区还开办了“低保人群综合医疗险”。三是服务资源优势转换战略,保障新型工业化建设。保险服务不断延伸到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等各个环节,为新疆的大石油、大石化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在独山子石化1000万吨炼油及100万吨乙烯建设项目中,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共计228亿元。在吐哈、塔里木、克拉玛依油气田建设项目中,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迅速赔付,为石油石化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疆保险业先后参与了32项水利水电项目的建设,为这些建设项目承担风险责任28.68亿元。四是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在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责任保险,同时积极推进火灾、电梯、产品、医疗等涉及公共安全责任保险的开展。“十五”期间提供了1760亿元的保险保障金额;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同时,保险业还积极引入保险资金参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2000-2007年,我区保险业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146.66亿元,财产险承担了47152.03亿元的风险责任,支付赔款84.34亿元;人身险支付赔款及给付65.37亿元。
(四)保险监管体系日趋完善。新疆保监局成立后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根据新疆地域和公司发展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扶优限劣策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险公司,实施重点监管。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为重点,以构建多层次长效机制和全方位风险防范体系为基础,加强内控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构建起“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同时新疆保监局根据市场热点问题,加大市场整顿规范力度,着重对混乱代理、擅自降价、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财务状况不真实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
(五)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显著提升。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和保险营销模式的不断创新,消费者了解保险的途径和渠道也日趋多元化,从最初的个人营销概念到银行代理销售,到邮政、车行等保险销售渠道的拓展,保险开始逐步深入到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
二、新疆保险业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的宝贵经验
我区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得益于改革开放。回顾30年的发展历程,新疆保险业每一次发展进步,都与改革开放进程息息相关。
(一)改革开放为保险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区GDP总量年均增长10.3%,2007年全区生产总值达3494.42亿元,比1978年增长16.4倍。改革开放以来到2007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2624.7亿元,是改革开放前29年的109.1倍。2007年,新疆完成工业增加值1378亿元,比1978年增长15.9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从温饱步入总体小康,开始更多地追求安定和谐的生活品质,这些都直接激发了全社会巨大的保险需求,为新疆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雄厚基础和不竭动力。
(二)保险业自身改革开放为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保险业通过企业制度改革,强化了保险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取向改革,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全区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从过去的高度垄断市场逐步转变为市场机制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的市场,竞争的压力正激发出保险公司新的活力;通过监管制度改革,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保险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是保险业的必然选择。
第一,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提出的新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速,社会变革加深,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渠道、利益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为新疆实现大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审时度势制定了“十一五”后三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可以说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更加主动地承担起行业的历史使命,更加全面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更好地为自治区改革发展服务,为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第二,继续深化新疆保险业的改革开放,是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内在需要。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新疆保险业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保险覆盖面不宽、行业内部旧有的体制机制矛盾依然存在和金融全球化和金融综合经营的趋势下,防范风险的任务更加繁重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上述问题归根究底,还是由于保险业发展不够充分和保险改革不够深入。新疆保险业要在发展的质量和速度上实现新的跨越,就必须更加深入地实施保险改革开放。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新疆保险业坚持深化改革,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政府推动为助力、以自主创新为重点,积极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
(一)继续解放思想,认真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新疆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根本上消除旧有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要通过大胆创新满足全社会对保险的新需求,在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二)进一步深化保险改革创新,激发保险业发展的活力。必须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保险主体、保险资金、保险人才进入新疆市场,充分实现不同保险企业在统一、规范和透明的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坚持把推进自主创新作为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强区域产品的研发和组合创新,开发保障适度、价格合理、手续简便的保险产品,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信得过、用得上、买得起,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三)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三农”方面,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同时,进一步扩大设施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的覆盖面。利用多种资源和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保险,为农村地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在完善社会保障方面,要适应国家养老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业的技术、人才和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推动责任险发展方面,建立完善保险灾害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责任保险法制建设,在国家立法不明确或者没有立法的领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部分领域强制推行相关责任保险。
作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