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历经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也为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邓良鲜,对改革开放30年陕西保险业的发展进行了回顾与展望。
陕西保险业在这30年间,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顺应金融体制变革的大潮,紧紧抓住陕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有利时机,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服务陕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保险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1979年,我国开始恢复停办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通过三十年的不断发展,陕西保险业的业务规模从1980年的36700元保费收入发展到目前已经迈上了200亿元平台;市场主体从只有1家省级保险分公司发展成为拥有2家法人总公司、34家省级分公司、2000多个分支机构,5万多从业人员的规模;市场体系从只有1家国有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国有控股和股份制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共同发展,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专业养老保险、外资保险公司多种公司类型并存、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和兼业代理机构蓬勃发展的局面;保险总资产从不足万元发展到了374.13亿元。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全省保险业的体制机制、资本实力、人才队伍和技术手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公司改革引向深入,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内控建设稳步推进,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公司竞争力显著提高。
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保险业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财产、健康、医疗、养老、意外等多方面的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为广大保险消费者化解风险、恢复生产生活提供支持。30年来,为各类灾害事故支付赔款和保险金由1981年的31.97万元,增长到了2008年的55.63亿元,累计赔付金额达300多亿元。在近年来陈家山“11·28”特大矿难、陕南特大洪灾以及“非典”等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业勇担重任,及时赔付,发挥了社会“稳定器”作用。尤其是今年,当我省发生50年不遇的冰雪灾害、遭到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波及,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保监会各项抗灾救灾工作部署,紧急启动应急预案I级响应程序,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发扬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确保赔付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展现了保险业勇担社会责任的良好风貌。 为了完善农村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早在1983年,保险业就开始办理麦场火灾、烤烟、生猪、养鸡等种植、养殖业保险,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2007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农业风险防范体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了突破性发展,通过开办能繁母猪保险、苹果保险和奶牛保险为种植业和养殖业提供了大量的保险保障,积极服务我省新农村建设。
多年来,保险业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健康险和企业年金业务,积极探索提高农民群众保险保障程度的新途径。截至2007年末,为全省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362.48亿元,在完善我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政府社会保障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保险业在参与平安陕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交强险顺利实施为缓解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机制的建立在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旅游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作用的发挥,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保险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改革开放初期,我省保险市场规模相当有限,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对保险的了解都非常有限。30年来,全省保险业通过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深化,运用保险手段进行防范的意识不断增强,保险发展的空间日益扩大。保险业也始终坚持把自身发展置身于地方经济社会大局之中,把保险工作置身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之下,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不断探索保险业与地方合作的新方式。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出台后,省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省保险工作会议,随着国务院23号文件的深入贯彻,保险业发展逐步融入到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正在成为促进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日益完善
2001年2月,中国保监会西安办公室成立(2004年2月更名为陕西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依法对陕西保险业进行监管,标志着陕西保险监管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陕西保监局成立以来,坚持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在完善现代保险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和有成效的探索。通过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逐步实现了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初步形成了以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通过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为重点,以构建多层次长效机制和全方位风险防范体系为基础,加强内控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构建起“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随着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和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持续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保险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逐渐形成。
陕西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得益于改革开放。回顾30年的发展历程,陕西保险业每一次发展进步,都与改革开放进程息息相关。全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保险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发展环境,保险业自身的改革开放,为行业发展注入了巨大的动力和活力。当前,陕西保险业站在了新起点,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回顾各项成就的同时,我们更应当清醒地看到,我省保险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仍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待提高,发展质量有待改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也更加复杂多变,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更加繁重。 面向未来,保险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这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陕西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全社会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广泛,需要我们坚持深化改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政府推动为助力、以自主创新为重点,积极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拓宽保险覆盖面;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方式,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把握发展机遇和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努力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为和谐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