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明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将按要求开始使用。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原残疾表有了大幅扩展,将提高保险业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保障权益。同时,新标准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以及保障覆盖范围上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精神,《标准》将以保险行业自律方式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应使用新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参考使用。
据了解,《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
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等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此外,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商业保险领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行业标准规范,其发布和推广是国内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改革和创新,对国内意外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