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寿险预定利率改革一直在市场预期之中,但没料到出手会如此之快。8月2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宣布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保险业沿用了14年、上限固定在2.5%的寿险预定利率放开。
1999年6月,保监会要求我国人寿保险产品定价统一采用《中国生命表》,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由于长期以来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严重抑制了以保障为主的传统人身保险产品的真实需求。
过去14年,虽然保监会屡次论证调整寿险预定利率,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本次寿险预定利率放开,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业首次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继我国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之后,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
保险产品定价是企业自主经营的最主要部分。放开预定利率,意味着将产品的定价权完全交给市场。企业将根据市场竞争、目标消费者需求等综合因素自主决定产品的价格。
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并不只是放开前端,任由市场无序竞争。在前端将定价权交还市场的同时,保监会还建立起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真正实现“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市场化费率形成机制初步建立后,势必对现有保险市场形成冲击,保险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在所难免。短期内可能看不出明显变化,但正如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所言,3年内,各保险公司的竞争一定会分出高下,不排除有的保险公司会退出市场。保险公司必须正视这一市场新变化,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唯此才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此次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还与其他改革密切关联。在近日的保险业深化改革研讨班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保险业市场化改革该放的要坚决放开,抓紧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准入退出机制。在推进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同时,市场化的资金运用机制将更为灵活高效,市场化的准入退出机制必然走向完善。上述这些政策将共同推动保险主体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今年以来,金融业市场化改革全面提速,多项政策藩篱被一一打破。其中,最具标志性、影响力的事件是7月19日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下限,资金价格更加市场化,资金配置更有效率,并将直接触动存款利率1.1倍的上限改革,迈出中国利率市场化最为重要的一步。2013年上半年,资本市场在制度层面也有新的突破,尤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鼓励机构和产品创新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
如今,寿险预定利率放开已经迈出关键一步,市场准入也已转变为委员会集体准入审核机制,资金运用市场主体还将获得更多投资选择。可以预见,未来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将继续提速,保险业必将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