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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包容性增长,对于整个保险业的做大做强,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试着用包容性增长的理念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大胆引入“保险业包容性增长”的概念,希望能引起保险学界的关注。
今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致辞中,再次强调“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这是继2009年之后,中国领导人连续两次在重要国际场合提到这个概念,一时间,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什么是包容性增长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是2007年由亚州开发银行首先提出来的,在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为其注入新的内涵。从当前学界普遍的观点看,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而所谓包容性增长,寻求的应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对立。
包容性增长包括以下一些要素:让更多的人享受全球化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加强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力建设;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保持平衡;强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反对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重视社会稳定等。包容性增长的概念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一脉相通,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前面我们提到了包容性增长针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概念,而具体到我国保险行业,什么样的增长方式才属于包容性增长呢?笔者认为,保险业包容性增长具有三大特征:
保险业包容性增长是可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我国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业务规模、覆盖领域、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不可否认,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发展方式粗放、发展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低下、市场结构不合理的现实问题和不足,经营管理缺乏长远眼光,发展思路缺乏可持续性,这种发展模式只能是保险业拓荒阶段的短期扩张,从长远看是行不通的。而包容性增长,与之相反,正是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倡导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从关注规模与速度转变到注重质量与效益上来,实现市场结构、险种结构、产品结构的合理化调整与转变。在不损害后代利益的前提下,在遵循保险、金融及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保险体制、发展和完善保险机制、提高和改善保险效率,保证当代人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利用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利用配置保险资源,实现保险业的资源供需平衡和良性循环,这才是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出路所在。因此,保险业包容性增长必须是可持续增长。
保险业包容性增长是行业整体的均衡增长。倡导机会平等式的增长,是包容性增长的核心内容。对于整个保险业来讲,实现包容性增长,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提高保险业自身增长的均衡性,给每个保险主体平等的发展机会,鼓励大主体、扶持小主体,促进行业整体进步。同时,不但要保持保险主体之间的协调发展,更要努力实现不同地域保险业的发展问题,进一步完善保险业产业布局,缩小东、中、西部保险业发展差距,不断提高全国范围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当然,保险业的均衡发展,绝不是平均主义,而是立足行业的大局,协调行业内外的资源,杜绝市场恶性竞争,把大家的思路集中到做大保险市场蛋糕上来,而不是仅仅想着打垮别人,抬高自己。因此,保险业包容性增长必须是整个行业的均衡增长。
保险业包容性增长是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增长。保险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近年来,保险业不断发挥自身资金融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三大职能,在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了行业自身的发展,抛开宏观经济社会形势,行业的增长是站不稳脚跟的,保险业必须将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整体紧密结合起来,在支持经济中求发展、在服务民生中求发展,实现行业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才能实现自身的包容性增长,这也是保险包容性增长的重要特征。
如何实现保险业包容性增长
实现保险业包容性增长,必须从可持续性、均衡性、和谐发展三个方面入手,解决当前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内外部关系,整合各种资源,不断提高保险业增长方式的包容性。
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对保险业来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解决行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等深层次问题的根本举措,是新起点新阶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具体措施上,一是转变观念,把握和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平衡与不平衡等各种关系,把整个行业的理念集中到发展的效益、发展的质量和发展的持续性上来。二是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业务增长质量和企业的成本管控能力,通过精细化管控,使保险公司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从粗放开发资源向和谐利用资源转变,注重公司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推进保险公司诚信体系建设。要改变以营销为主的保险营销方式,建立保险服务标准,完善投保明示制度,让客户了解保险条款与提示要求,规范手续,及时签发保单,诚信理赔。此外,保险监管、职业培训、行业协会自律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也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四是加强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保险企业应树立品牌战略, 搞好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造,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及事后服务中提高工作质量,进而逐步扩大产品销售量,提高企业经营利润。
规范市场竞争,实现行业发展的均衡性。近年来,保险市场以价格为主要手段的恶性竞争降低了民众对保险市场的信心,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众多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这是行业发展缺乏包容性的结果,于是规范市场、实现均衡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规范保险市场问题上,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一是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相对统一的费率标准,严控折扣率和手续费率,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利用行业自律实现相互监督,协调联动,从而引导保险主体回归理性竞争。三是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管控,树立有效益经营的理念,把市场竞争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服务品质、品牌形象与管控效果上,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促进整个保险行业平衡健康发展。
发挥社会职能,实现行业成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从历史角度来看,保险行业本身就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成长壮大起来的,没有社会经济的繁荣也不会有保险业的兴旺发展;从保险职能角度看,保险业所具有的三大职能——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无不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只有将行业自身发展融入到宏观的社会经济中,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包容性增长。一是要立足民生,在自身产品开发、品牌宣传、创新服务过程中,把注意力集中到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上来,积极开发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家财、意外、责任等方面的保险产品,在服务上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推广特色便民服务,以保险保障的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二是支持经济建设,保险业要立足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发挥自身在风险管理上的经验和技术,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以及支柱产业提供风险保障;融入灾害管理体系,承担风险监督员的角色,协助政府部门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三是加大对“三农”支持服务力度,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创新思路,开发特色农险产品,扩大农险覆盖范围,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要创造性地执行国家关于推广政策性农险的相关政策,利用保险运作机制,将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的效果放大。四是在为社会经济的各行各业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注重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提升,扩大承保范围和保费规模,实现自身健康有效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