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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条件是什么?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法院能否判决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受害人?在司法实践和保险理赔中,这三个问题争议很大,有必要探讨分析。
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从立法宗旨和目的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因此,《条例》和《条款》的规定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如果把无证、醉酒驾驶等情形造成的损失纳入交强险赔偿范围,明显违背了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不可取的。
2.从法律规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22条规定:“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保险法》第4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证、醉酒驾驶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盗抢机动车均是违法犯罪行为。
3.从法律基本原则分析。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将无证、醉酒驾驶,盗抢机动车肇事排除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外,符合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将无证、醉酒驾驶等情形下发生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等于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让广大守法车主承担违法犯罪者的赔偿责任。对广大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也容易诱导人们铤而走险,违法犯罪,不利于我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受害人中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如何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9条规定:农村居民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照此规定,同一次事故城乡居民赔偿数额差距悬殊,出现“同命不同价”现象,造成社会不公。
对“同命不同价”问题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要求城乡居民平等赔偿。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法律规定向城乡居民平等赔偿迈出了可喜一步,但是仍有美中不足:一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几人算多人?二是赔偿范围小,仅限于死亡情形;三是弹性大,是可以以相同数额赔偿,不是应当以相同数额赔偿;四是对残疾赔偿金能否以相同数额赔偿,法律没有规定。
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各地法院掌握的赔偿条件和证明标准不尽相同,导致同样交通事故,不同法院裁判结果不一样。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法院能否判决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受害人?
据笔者了解,目前有的法院只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有的法院同时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为原则,判决保险公司同时承担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责任为例外。具体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决保险公司同时承担交强险、商业险的赔偿责任:1.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可以直接赔偿受害人的;2.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被保险人主动请求赔偿的;3.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