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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支持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农业的防灾防损能力、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年两会上,推进农业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再次成为热点话题。然而,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较高的参保率。虽然“十一五”期间,参保农民显著增加,但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参保率仍然较低,未能实现农业保险“广覆盖”的目标。本文从提高农业保险需求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增强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保险快速发展进行了相关思考。
制约农民积极投保的因素
农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足。农民是农业保险产品的主要消费者,文化程度较低、保险意识较差,收入偏低、支付能力不足,这使得广大农民的参保意愿总体偏低。大多数农民对风险管理与保险的认识不足,往往将保险看作灾后政府的救济行为,未能理解保险的真正意义。另外,由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支付能力不足,无钱购买本来属于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保险。
农业保险条款不通俗。保险条款不通俗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各种保险产品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拉远了保险产品与消费者的距离,不利于消费者积极投保。由于农业保险的消费者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对专业化的条款理解起来更加困难,当农民与保险人就某些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往往会引起保险纠纷。这些纠纷使农民质疑农业保险的真实作用,不愿意积极投保。
农业保险产品无法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虽已覆盖种植业、养殖业的主要产品,但其他农业生产领域涉足较少,农民需要的许多保险产品还没有纳入农业保险范围。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相应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未开发与渔业相关的保险产品,但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与其他行业相比风险更高,灾害更重,渔民对保险的需求也更迫切。另外,现有的保险产品也不能满足农民真正的保险需求。我国许多保险公司都开展了以果树为保险标的的果树保险,而没有与果实相关的保险产品。实际上,果农往往更关心果实的产量,对以果实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需求更多。
增强农民投保积极性的建议
大力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与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农民了解党的这一惠农政策,让农民认识到农业保险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和好处。通过宣传,可以增强农民对种植业、养殖业的风险防范与保险意识,使农民真正明白“农业有风险,保险才可靠”的道理,从而增强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另外,国家仍应继续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使收入偏低、真正需要保障的农民可以买得起保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通俗化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农业保险条款对广大农民、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对保险条款中的专业术语加以通俗化的解释、对存在歧义或表达含糊的语句进行修改、简化农业保险理赔金额的计算公式等方法,通俗化农业保险条款,使广大农民更清楚地理解农业保险合同。另外,我们还应加强农业保险营销员的职业培训,使他们能够准确地解答农民对保险条款的疑惑,更好地帮助农民理解保险条款,增强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的产品种类。积极开发农业保险新险种,完善农业保险的产品种类,“保农民所想保,保农民所需保”,只有使农业保险产品更契合农民的保险需求,才可以更好地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使广大农民自愿投保。“十二五”期间,我国应尽快建立起适合国情的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开发农民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逐步把我国的农业保险变成农民想买的保险,真正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险保障作用,使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