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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物质基础。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工作。它的保值增值影响到参保人员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决定了退休生活的质量,也影响政府在养老金给付中的财政补贴数额。
总趋势偏向保守,注重安全胜于收益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运营现状总的趋势是偏向保守,注重安全胜于收益。基金保值增值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呈现出 “条状分割、块状管理”的现状。一是社保基金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形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 “条状分割”。二是社保基金区域分级管理,由省、市、县7000多个地方社保(农合)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每一个部门管理本级的社保基金,形成了基金的 “块状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的分散化导致了管理主体的分散化,增加了基金管理难度。同时,由于基金平均规模小,各方责权利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加大了投资风险成本。三是全国约一半省市实行税务征收、财政专户、社保发放的收支存管理体制,部门分割缺乏沟通,不能真正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造成基金隐形流失。
基金投资运营范围狭窄,收益率非常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是在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安全性原则指导下进行的,投资运营范围相对狭小。这种投资运营体制虽然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规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忽略了经济回报,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社保基金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向单一,投资收益率低,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大,特别是占主要比重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周期长、增值要求高,它作为一项长期的货币收支计划,投资收益率只有超过通货膨胀率和工资增长率,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增值,保证未来的支付能力。但目前的投资方式造成了投资效率低下,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客观要求,在规避了投资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未来的贬值风险和支付危机。
基金安全和投资运营缺少监管。目前,全国各地成立了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地税、监察、纠风、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薄弱,作用发挥非常有限。在实际监管中,社保基金往往被视作一般性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由各部门分散承担,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这样就造成两种结果,一是不作为和不敢作为,由于职责不明确,一些部门无法真正行使监管权力。二是乱作为,由于缺乏外部约束,一些部门和个人滥用权力,腐败滋生,历年来不断出现涉及社保基金的大案要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基金安全尚得不到完全保证的前提下,保值增值就无从谈起。/////
实现保值增值,关键在于管理体制
实践表明,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关键在于管理体制。我们应当立足于具体国情,借鉴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着力完善当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逐步改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的现状。
坚持正确的原则。对于任何资金来说,投资都是一个有效而灵活的保值增值手段,社会保险基金也不例外。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其投资运营不同于一般的资本运营,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原则 (有效控制投资预期风险,减少投资行为本身给基金造成的损失)、营利性原则 (在符合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使投资取得最大收益)、流动性原则 (投资在不发生价值损失的条件下可以随时变现)、分散性原则 (投资行为和投资方式要多样化,不能过度集中在某一领域)。
加快社会保险法制体系建设。法制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点。国外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立法先行、法制健全,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改变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但其作为社会保险领域根本法的地位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涉及到社会保险管理、基金运营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加紧出台其他配套性法律条例,进一步细化 《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文,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至关重要。为此要加强三方面监督:一是内部机构监督,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下级机构的监督。二是外部机构监督,即财政、审计、监察等其他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社会保险法》对监督委员会的构成做出了明确规定,监督委员会要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充分行使权利,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进行民主监督。三方面力量应密切配合,各有侧重,不留死角,使基金管理和运营全程受控。只有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才能有效保证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方式。相比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还比较混乱,完善基金管理运营方式成为一项迫切任务。首先,要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机构。借鉴国外经验,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征缴、支付和日常财务管理,基金营运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营运和保值增值。其次,要丰富投资品种。在现有的投资品种之外,社保基金可以逐步探索投资抵押贷款、不动产、外国资产。投资渠道多样化不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增加基金的流动性,同时能够提高基金的中长期收益。在投资过程中,还应处理好投资组合中各资产的占有比例,做出量化规定,降低系统性风险。只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方式,确保基金投资取得预期收益,基金才能真正实现保值增值。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测。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和方式的前提下,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要做到投资收益最大化,就要根据人口增长率、工资变化、物价变动、利息变动等因素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一是除留足保发放资金外,使沉淀资金全部纳入增值计划和范围,保值增值的重点放在支付费用的测算及预留、基金管理机构与财政专户管理部门的配合、银行优惠利率政策的落实,对转存不到位、优惠利率不落实、少计利息等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对社保基金的增值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安排,在目前购买国债难以实现增值的情况下,可将增值方式主要放在定期存款上。如对定期存款的档次长短搭配、数额大小搭配,科学设置。这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每月有新的定期存入,每月又有到期的存单,如此将能实现基金增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