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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体系,发展养老产业已成为众人关注的热点。由于资金不足,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养老产品存在巨大需求,供给却严重不足,这使得养老产业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与广阔的发展空间。
保险资金的长期性与规模性,恰好满足养老产业资金的需求特点,将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是一种多赢的资本安排,既可以使养老产业获得快速发展所需的重要资金,又可以促进保险业自身的发展,还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建设。
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可实现多方共赢
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有利于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养老产业资本回收期长、资本回报率低的投资特点,使其不能很好地吸引追求短期高回报的社会资金,并最终因资金不足而发展滞后。充足的资金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血液,大规模的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为养老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有效地解决养老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另外,保险业投资养老产业还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在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增值服务,更好地完善养老产业链的发展。
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国家老龄委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已超过1万亿元,而当前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总价值却不足1000亿元。供需之间的差距,给养老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投资价值,增加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效地解决了保险资金面临的配置压力。我国养老产业潜在的巨大商机,也为保险公司的纵深发展提供了机遇。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推进养老产业发展、构建完整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将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既可以将保险业与养老产业有效地链接起来,使保险业成为养老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又为保险公司的今后发展铺了一条极具前景的道路。
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推进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可以更好地满足我国的基本养老需求,有助于改善民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大大减轻政府养老压力。另外,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还将给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因此,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既可以很好地解决当前养老产品与服务的供需矛盾,又有助于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具备可行性
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第106条明确指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这一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养老社区的建设开辟了通道。2009年,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泰康人寿的第一个养老社区投资试点项目;2010年底,“合众人寿健康社区”也在湖北武汉蔡甸区投入建设。
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有着很好的契合点。养老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具有需求刚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点,保险资金的规模性与长期性,恰好符合养老产业所需资金的要求。保险资金注入养老产业,可以持久地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推动我国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养老产业还具备收益均衡稳定的特性,保险公司可以将大量闲置的保险资金低风险地投入到养老产业,通过长期稳健的运营而获得持续平稳的收益,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将保险资金投入到养老产业,有效地借助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的切合点,实现二者的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