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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和保险业日臻成熟,保险业聚集资金的功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发展形势良好。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突破5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6万亿元;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也得到进一步加宽。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保险资金投资的各渠道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当前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有: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境外投资和房地产等。不同的运用渠道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我国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伴随着我国银行利率的多次下调以及通货膨胀率的不断上涨,保险资金利差损问题严重,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面临着贬值的风险,这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2)债券市场发展滞后、规模太小。债券品种少,且多为中短期债券,缺乏长期品种,另外受贷款利率低的影响,债券的收益率也比较低。目前的债券市场远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要求;(3)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小投资者的需要而设立的,不能适应保险资金投资的要求。另外,股票投资收益不稳定,因为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其收益来自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我国股票市场还很不成熟,使得保险公司投资股票时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4)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期限过长。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收益较稳定、波动较少,比较符合保险资金安全稳健的宗旨。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期限一般较长,从而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仍然是一个潜在的隐患。
其次,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不高。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金额的不断增长以及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引进国外先进的投资理念,但是始终摆脱不了投资收益率低下的困扰。这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不高,保险业务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不能在资产负债匹配的高度上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策略,使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战略配置要求相脱节;和保险资金运用相配套的人才储备不足,诸如精算师、高级会计师和国际律师等高精尖端人力资本相对缺乏,制约了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发展效率。
最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相对落后。近年来,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取得了长足进步,不仅培育了保险投资意识,探索了保险投资渠道;还积累了保险投资的初步经验,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上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相比,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上还相对落后。主要表现为:(1)监管过于严格,只顾及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忽视了流动性和收益性,保险资金的投资规模和方向面临多方面的限制,使得保险资金运用难以达到均衡状态;(2)监管方式未体现差别原则。在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中,没有区别对待产险和寿险两种不同的资金运用形式。实际上,寿险资金的期限一般较长,适于长期稳定的投资,可以投向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等;而产险资金期限都比较短,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很高,故应偏于短期投资。这就要求制定监管政策时要分类治理,制定不同的投资政策和监管法规,保障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进行;(3)监管控制指标过于单一。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集中于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不能从整体上考虑保险公司资产面临的各种风险。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一,保险公司应逐步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1)合理运用资产负债混合配置的管理策略。在资产负债管理中,要注重“资产主导”和“负债主导”相结合。在资金的运用中,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制定合理的资金配置模式。另外,也要注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根据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制定公司的产品开发策略,从而实现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相匹配;(2)实行投资风险的内部分散化。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是形影相伴,相辅相成的。保险公司应结合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根据目前金融市场金融工具的特点,设计最合理的投资组合,包括金融品种的组合、投资期限的组合、投资行业的组合以及投资区城的组合,通过分散化投资,消除资本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同时利用对冲、套期等金融衍生工具来控制对不可分散的系统性风险;(3)加强保险公司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险公司应大力培养和引进具有保险、金融、精算等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不断积累资金运用经验,壮大保险理财投资人才队伍,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第二,应逐步建立高效的投资监管制度。(1)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近年来,国内保险投资渠道不断放宽,极大地刺激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热情,但是与发达国家宽松的保险投资环境相比,我国保险资金的监管显得过于严格,造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下。所以,未来一段时间,保监会应该在注重保险资金安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和比例;(2)继续优化监管指标体系。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应加强技术上的创新,最重要的是建立以偿付能力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并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设计可行的综合风险检测指标体系;(3)适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可以使保险监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和保险业日臻成熟,保险业聚集资金的功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发展形势良好。但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