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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合规是为了使公司或员工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自律规则和道德规范,而制定出的对公司和员工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保险公司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得越快,越容易忽视和掩盖业务和发展中存在的思想偏颇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松懈问题。随着人寿保险的迅速发展,基层网点的不断增多,营销团队的扩张增员,营销方式的不断创新,保险公司内控合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
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干部、员工认为,员工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市场,我们坐在家里找人家的事,搞不好会影响业务发展的大局,招致领导的怪罪,得不偿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干部、员工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在营销方式的转型过程中,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甚至认为合理不合法的变通和腐败,促进了人寿险业务的发展。
培训教育不到位,合规队伍素质偏低,组织架构不完善。内控合规是一项覆盖整个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它是以道德规范、行为自律、遵章守纪、风险控制为基础的管理性工作。合规员首先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工作一丝不苟,遵守国家、企业、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其次,应该具备比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科学合理、严谨有序地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具有控制企业风险的专业技能和处理风险的方法措施,确保内控合规工作规范严谨,保证企业经营科学高效;再次,要具备较好的协调能力,设计和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最重要的是合规员能够通过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风险管控,有效地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全面推进企业管理和效益水平。
合规理念不到位,跟不上新产品条款和法律法规变化的发展。随着保险新产品的广泛研发,各产品线不断有新产品投入运营,因此合规员除了要加强法律法规与内控合规制度的学习外,还必须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要熟练掌握各产品线保险产品的条款,包括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义务、手续费支付标准等法律法规及保监会制定的各项制度等,因此必须做好合规员的即时培训工作。所谓即时,就是颁发了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新的制度规定,产品线投入运营新的保险产品等,合规员要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学习掌握。
制度保障不到位,内控合规制度执行标准未达到刚性化的程度。内控合规相关规定性文件一般都是上级部门经过反复调研的规范性文件,不管哪一级的内控制度规定,没有必要逐级向下制定本单位的规定,因为一旦逐级制定相关的规定,其规定的严密性必然被破坏,甚至出现更多的漏洞。即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对内控规定进行补充的,应该报请上级决策部门同意后,制定简要的补充规定。因此,对上级下发的内控制度和规定要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不能另行制定一套相似的制度或规定。
渠道管控不到位。作为基层机构,其合规方面的工作主要通过合规岗和兼职合规员发挥作用,然而也正是基层级机构出现违规经营和合规风险的几率最大,因此就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合规管理权威性不强,作为合规岗不可能全面参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对各部门的协调能力极为有限;另一方面,是专业性不够,合规岗和兼职合规员一般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训练,在参与风险管控方面明显缺乏相应的技巧与能力。因此,这种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的结构虽然是畅通的,但实际作用却是极其有限的。基层机构要牢固树立寿险经营就是风险经营的概念,大力提高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的权威性,在公司运营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建立直接由总经理室领导的内控合规工作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