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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门槛、经营范围和子公司的设立三个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提高了成立门槛,扩大了经营范围,同时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子公司提供了可能条件。
首先,从成立门槛上,保监会更加注重成立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将最低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升至1亿元人民币,并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应不低于150%,这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偿付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降低了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将经营保险业务的时间由8年降至5年,从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保险公司经营时间的要求,只要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就能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长期以来一直维持着“9+1”格局,即人保、人寿、平安、中再、太平洋、新华、泰康、华泰和太平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友邦设立的外资保险资产管理中心。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增长迅速,自2006年以来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资产年平均增长率达40%以上,众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需求逐年递增。2010年12月,生命人寿获得保监会批准筹建资产管理公司,普遍被业界视作停滞多年的资产管理公司审批将要开闸的信号,而《通知》提高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要求,只有资本实力强、风险控制好的保险公司才能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从而保证了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质量,为新一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审批保驾护航。
其次,《通知》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丰富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种类,扩大了业务范围。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逐步拓宽其业务,开发了自己的理财产品,例如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的“稳健一号”、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的“安心收益”等理财产品已具备了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理财产品的功能,而《通知》则从制度上完善确认了这些产品的合法性。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有专户理财、企业年金、理财产品服务以及另类资产管理(例如私募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结构正逐步趋于成熟,业务结构多样化,充分发挥其资产组合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优势,在各类投资理财业务上大展身手。
最后,《通知》中有关涉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调整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由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这意味着今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可以设立自己的子公司。2010年9月保监会相继推出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大大丰富了保险公司资金的投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投资平台以满足各种投资需求。如果在保险公司直接设立各种投资平台,不利于公司内部的资源整合和风险控制;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子公司分别经营不同的投资业务,则可以有效化解这一难题。当然,成立子公司将面临着大量的公司治理、内部交易和信息披露等问题,其可行性和具体方案尚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