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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12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当中,美国是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而在美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当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其洪水保险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洪水保险计划(The 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简称NFIP)。NFIP是一项国家免税计划,依据美国国会1968年通过的《国家洪水保险法》而成立。NFIP成立的目的是通过向个人和企业提供洪水保险和进行洪泛区管理,来减少洪水事件的经济损失。NFIP在过去的40多年当中,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如1973年的《洪水灾害防御法》、1994年和2004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2007年的《洪水保险改革与现代化法案》。下文主要介绍NFIP的管理机构、性质及运作方式和费率及保障范围,希望对我国建立洪水保险制度有所帮助。

  NFIP的管理机构

  NFIP成立之后,美国国会授权住宅和城市建设部组建了联邦保险管理局(FIA),负责对NFIP进行管理,并且与国家洪水保险者协会(该协会由12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组成)建立合作关系。1977年,由于双方对于在洪水保险中的权益存在严重分歧,FIA解除了与国家洪水保险者协会的合作关系。1979年,FIA转归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统一领导。“9·11”事件之后,FIA与其他部门合并为联邦保险和减灾管理局(FIMA),仍归FEMA管理。2003年3月1日,FEMA成为了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一个组成部分。

  NFIP的性质及运作方式

  NFIP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投保,起初采用的是自愿投保的方式,但是参加者却寥寥无几。到1973年,在全国2万多个社区当中,只有2200多个社区加入了NFIP,而国家的救灾费用却在不断增加。于是,1973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将NFIP由自愿投保改为强制投保。NFIP的强制性体现在以下几点:被确认为洪泛区的社区必须在一年内加入NFIP,否则会受到惩罚;若位于洪泛区的社区未加入NFIP,那么该社区的资产所有者将无法享受联邦政府的灾害救济和帮助;在洪泛区通过贷款购买的财产必须投保洪水保险。

  目前,NFIP的洪水保险单主要通过“Write-Your-Own”计划来销售,该计划成立于1983年,指私营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并将销售的保单全部转给NFIP,私营保险公司按销售保单的数量获取佣金,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保单销售方式大大增加了保单的销售数量。2010年,NFIP的保单销售数为556万张,潜在的保险额度为12280亿美元。

  NFIP的费率及保障范围

  NFIP根据洪水保险费率图(Flood Insurance Rate Map,简称为FIRM)来开展洪水保险。洪水保险的费率分为两类:精算费率和补贴费率。精算费率应用于FIRM完成并生效后建造的建筑物,按照实际风险的大小收取;补贴费率是指对1974年12月31日以前或FIRM生效前存在的建筑物收取的费率,其费率水平是精算费率的40%左右。

  NFIP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4人的居民家庭、小企业和教堂的房屋财产和室内财产,并且都有限额的规定。如:居民家庭的房屋财产不超过25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10万美元;小企业的房屋财产不超过50万美元,室内财产也不超过50万美元。保险责任包括直接的洪水损失及洪水引发的腐蚀损失、暴风雨、泥石流等。NFIP的保单格式有三种:住宅保单格式、一般财产格式和居住用共有产权公寓协会格式,其中住宅保单格式是使用最普遍的格式。NFIP的收入和赔付资金来源只有其收取的保费。当NFIP的损失超过历史平均水平或超过NFIP基金总额时,可以向美国财政部提出贷款请求,贷款的额度为15亿美元。如果国会认为合理,还可以提高其额度或者提供特别拨款。截至2011年2月,NFIP的累积贷款额度达到了237亿美元。

  目前,从规模和重要性来说,NFIP已经成为了仅次于老年、遗嘱和伤残人保险计划的第二大联邦保险计划,覆盖了美国2万多个存在洪水风险的社区。2005年-2010年,NFIP的保费收入总额为173亿美元,总赔款支出为240亿美元。NFIP充分发挥了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为减少洪泛区财产损失和恢复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