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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有关部门加大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打击,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而由于产品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产品责任险长期被忽视。

  发展缓慢的原因

  首先是立法的不完善。我国还没有独立的产品责任法,而在欧美一些国家和日本都制定了独立的产品责任法,以1989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的《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为例,对产品责任所涉及的主要概念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其次是对违规生产者、销售商们的惩罚力度不够,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在欧、美等国,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普遍很高,实行惩罚性赔偿。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案件的赔偿数额普遍偏低。

  再次,许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够,对产品质量造成的侵权未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一些伤害较小的侵权甚至选择不了了之。面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许多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开始关注食品包装上“免检”、“无添加”等字眼,但往往忽视“本产品由某保险公司承保”标识。产品责任保险没有引起消费者的足够重视。

  发展产品责任保险的对策

  首先,政府应加快完善产品责任保险的立法,推动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笔者认为,立法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范围、产品责任、赔偿数额等作出具体的规定。此外,笔者建议,政府对产品责任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责任保险市场的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产品责任保险险种。加大对产品责任保险的宣传和投入力度,以提高企业的投保率;设立单独的责任保险部门,提高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和核保能力。

  最后,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在受到侵权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向商家索赔合理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