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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布,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上实行市场化改革,放松了管制,拓宽了范围,简化审核程序。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和保险资金投放自身特点双重作用下,保险资金对投资道路、桥梁、铁路、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非常积极。保险资金主要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运用,全国目前已经获批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包括香港)有18家,可以开展保费委托的有17家。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角度来考虑,其业务主要涉及投行业务板块下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计划、股债结合等另类混合投资模式、资产支持计划。
结合保险资金的特点,地方政府应在充分了解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保险服务、保障房建设、养老养生产业发展、投资与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合作机会。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以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为切入点,积极吸引各保险机构以股权、基金、债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当地重大建设和民生工程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