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车险理赔程序 提高保险服务效率

日期:2013-05-23来源:

      永诚财产保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在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理赔管理方面
    通过报表系统取数、业务审批记录、业务检查、申报与日常记录等方式,对公司客服部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指标、评价指标、内控管理三个方面的考核得分,综合评价车险条线的各项工作。
       二、理赔服务方面
  (一)加强理赔人员培训力度,统一话术、着装等基本条件;
  (二)按照保监局、行业协会要求,加大了查勘工具的配备;
  (三)因我公司在旗县未设立四级机构,对于客户出险后在资料收集环节造成了时效较长,对此我公司已将此项工作分配至查勘定损岗,要求查勘定损岗在事故发生时联系当地代勘的人员上门收取索赔资料,以此来加快资料收集环节的时效。
  (四)在小额非人伤案件处理上,单保交强险责任明确的双方无人伤案件,可以不提供交警裁决,保证2000元以下案件的一次性通过核损,10000元以下案件在普通修理厂维修可不提供修理发票,单方无人伤案件可不提供交警裁决,来简化理赔流程;在大额纯车损案件处理上,我公司对无疑问的案件采取一次性定损,不进行复勘的方式来简化流程;
  (五)在人伤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未到诉讼环节前,做好调解工作,必要情况可以引进第三方进行调解;强化人伤案件的沟通解释工作,协助伤者完成住院、评残以及案件处理工作;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工作,简化理赔流程。
  (六)我公司针对异地委托的案件,同样通过总公司《车险双代案件管理办法》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险全国通赔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异地案件优于本地案件先行处理。
       三、硬件配备方面
  我公司硬件要求已达到保监局要求,配备查勘车辆4辆、照相机4个、2名理赔内勤、查勘定损人员5人均已通过统一的考试。目前各旗县未设立四级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随时配备、照相机、查勘笔记本等。
        四、客户服务方面
  (一)我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内蒙古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实务操作细则(2010版)》进行工作,后按照行业协会下发的规范化服务标准进行管理。
  (二)在理赔全流程结束后,由总公司话务中心负责对出险客户进行100%回访,就服务态度、服务时效、赔款支付时效进行回访,并进行通报。
      (三)我公司在承保时向客户告知投诉的三种方式(电话投诉、网上投诉、柜面投诉),电话投诉由总公司话务中心受理,在登记后转交中支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并向投诉人回访;在我公司外网上开辟投诉专区,在接到分公司的转交后由客服经理跟踪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分公司。在柜面上设立了投诉专区由客服经理及机构负责人接待并受理,同时向分公司报备,分公司协助三级机构处理并全程跟踪处理结果,处理完毕后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