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理赔,信守约定
被保险人王某某现年56岁,2009年7月投保新华保险《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4145元,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附加重大疾病5万元。2010年10月份,王某某被检查出食道癌晚期,公司获知后立即将5万元重大疾病赔付金打到其指定账户上,用于被保险人的治疗费用。虽经河北省医院的全力治疗,被保险人还是不幸于
王某某的妻子看到工作人员的到来,不禁泪流满面,紧紧抓住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