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31日21时49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叫中心接到被保险人卢晓刚报案,自称在海拉尔区河东老锅炉厂对面在中华保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蒙EAB176双环越野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前机器盖弹起,碰撞停放在路边停驶的第三者车辆(蒙EP7558福特福克斯),标的车前部受损,第三者车辆右侧受损,无人伤。经我公司查勘员陈巴特尔、孙伟龙及时查勘现场,发现此次交通事故在碰撞痕迹、撞击点痕迹、散落碎片、受损程度等方面,存在众多疑点,与现场情况不符。被保险人及第三者车主未能对此给予合理解释。
2015年1月1日凌晨,我公司刘国萍总经理在听取查勘人员利用理赔微信群对案件现场情况及疑点进行汇报后,当即做出明确要求:
1.种种迹象表明,可以初步认定两事故车辆明显存在摆放假现场的问题,应立即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此案件,如被保险人拒绝注销此案,我公司将向经侦部门报案立案侦查。
2.要迅速处理避免被保险人及第三者车主毁灭证据。我公司理赔部栾志伟经理与查勘员陈巴特尔再次对第三者车辆进行了查勘,进一步确定第三者车辆的碰撞痕迹、损失部位、车内情况,并对相关人员做询问笔录、电话录音,采集了更为详尽的证据。
2015年1月1日上午公司理赔部栾志伟经理立即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告知我公司对此次交通事故认定人为制造假现场,如被保险人主动注销案件,我公司将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被保险人回答含糊其辞、躲躲闪闪,否认制造假现场。期间,公司理赔部栾志伟经理与查勘员陈巴特尔再次对第三者车辆进行了二次查勘,进一步确定三者车的碰撞痕迹、损失部位、车内情况,并对相关人员做询问笔录、电话录音,采集了更为详尽的证据。
2014年1月4日,海拉尔区公安局告知我公司由于被保险人未获取我公司理赔款,此案件属于预谋未遂,不能给与立案侦查。鉴于此情况,我公司立即向市反保险欺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部王家新主任进行了汇报。王家新主任在听取我公司对案情汇报,并详细查看了我公司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后,明确要求:1、此案件为人为伪造事故现场,中华保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对案件定性准确。2、市保险行业协会全力支持并协助中华保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对此案件的全面调查工作,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此案件的调查。3、建议中华保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市反保险欺诈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勇汇报案情。
2015年1月6日,于勇副支队长在听取公司栾志伟经理汇报案件详情后,与市行协王家新主任就此案件进行了沟通,明确市行协与经侦部门要高度重视类似案件,需要进一步完善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随后公司栾志伟经理到协会与王家新主任再一次对案件应如何处理进行意见交换,确定以海拉尔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为突破口,以协会和保险公司名义促使海拉尔区交警大队加快对此案详细调查,揭穿被保险人和第三者车主联手骗保的企图。
2015年1月8日,海拉尔区交警大队事故3组再次对第三者车主进行传讯,第三者车主承认此次车辆损失为案件发生前就已存在,并不是此次事故所造成。至此整个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案件的事实真相已逐渐显现出来。
2015年1月11日,被保险人于上午10时来到我公司承认自己在2014年12月31日伪造事故现场,叙述了伪造事故现场的详细经过,并声称是为了帮朋友的忙,事发时并未想到严重的后果。我公司从保险条款、法律责任等方面向被保险人说明了制造假骗赔案的严重性。被保险人主动向中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呼叫中心致电注销此案,并在我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上签字,同意保险公司拒赔处理意见。
在这起骗赔案件的侦破中,中华保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坚持原则、严谨认真、不畏困难,为打击违法骗赔,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中华保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栾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