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市“12315”指挥中心公布我市2015年度十大典型维权案例。2015年,我市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48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26万元。
案例一:卖错手机型号存欺诈嫌疑
消费者谭女士在某手机商店购买两部红米2手机,用了半个月后才发现是红米2A,从消费者提供的供货凭证上标注的是红米2。红米2A比红米2手机便宜200多元,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货,而经营者不给退。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刻赶到手机商店调查,经营者称因为两款手机外形完全一致,所以在付货时付错了,只能换不能退。执法人员与经营者进行了沟通,经营者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虽然不是故意,但仍然存在欺诈嫌疑,消费者有权要求3倍赔偿。最后,经营者将两部手机的全额价款退给了消费者。
案例二:新车有改装车款全部退还
消费者项某在新右旗购买长安CS35豪华版(顶配)汽车1台,在行驶4000余公里后,从车内饰及车的倒车影像系统发现跟豪华版顶配的不符,项某经过跟豪华版车辆对比怀疑该车是标配车被厂家改装成豪华版。项某立即到4S店协商解决,4S店拒不承认该车进行过改装。项某多次找销售商讨说法,也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销售商还以给车主办理贷款等各种理由迟迟不给办理该车相关手续。项某于2015年3月16日到新右旗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销售公司给予退车并返还车款。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确定项某所诉情况属实。最终,经销商同意退车返还其全部车款并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给予赔偿。
案例三:车出故障4S店迟迟不维修
消费者刘辉通过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系统投诉鄂温克旗别克4S店。消费者称,去年在该4S店购买的别克轿车,行驶600公里后气囊故障保灯一直闪亮,消费者让4S店予以维修,4S店维修了一个月未能修好,故消费者要求换车,同时要求4S店承担保险费用9000元,并给予消费者相应补偿。在掌握全部事实的基础上,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了调解。最终经营者给消费者更换了新车,并将保险转移到新车。
案例四:地砖有瑕疵商家不赔偿
牙克石市王女士在2015年3月购买瓷砖共计花费5500元。5月份发现个别地砖出现变色,有黑点。消费者同商家沟通后,商家说是地砖质量问题,需同厂家沟通后给予解决。但直至7月份仍未处理,并改口说出售的地砖和样品砖一样,没有质量问题。于是,王女士来到牙克石消协寻求帮助。经消协调解,商家表示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表示道歉,并给予3000元的经济补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五:手机防水测试失败消费者获赔付
经营者宋某经营一家全国连锁手机纳米防水镀膜店,消费者刘某的苹果手机在此店进行了纳米防水镀膜后当场在宋某店内进行防水测试,可手机经过入水测试后手机按键不好使了,经鉴定主板坏了。双方在做防水镀膜前签订了合同,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赔付消费者同品牌、同型号的新手机一台,并将消费者已坏的旧手机收回。
案例六:游客购买手机与经营者产生纠纷
外地游客盛某在海区某手机销售店内购买的手机不能正常使用,并与经营者发生争执,要求中心进行调解。盛某在旅游过程中手机坏了又急于与家里人联系,在很着急的状态下在此手机店购买了一款金立牌手机。但是由于手机卡是联通3G的,购买后才发现不能使用,只能使用联通2G的金立牌手机。消费者找到经营者想退货,经营者认为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中心受理人员本着人性化受理的原则,把双方约到中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调换一款能够使用并且价位相当的手机,消费者满意而归。
案例七:在健身会所丢失服装
消费者刘某在某健身会馆存放的健身服装丢失与经营者发生争执。消协调解人员调查取证得知,消费者与其妻子二人在此健身会馆办理了两张健身年卡价值2000元,在健身期间二人把健身服装存放在会馆内的公用柜内,并没有把衣服存放在会馆给其提供的专属其二人的私用柜内,由于消费者长时间没有去该会馆健身造成二人存放在公用柜内的服装全部丢失。会馆墙面悬挂了提示公用柜请勿寄存物品的告知。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把两张健身卡的全部金额进行退款,经营者不同意,双方产生纠纷。调解人员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将消费者剩余5个月还未消费的两张年卡作废,再赠送消费者两张新的年卡。
案例八:农机配件引纠纷
消费者张某在阿荣旗某农机公司购买一台黄海金马牌304型小型农用拖拉机,价值人民币3.6万元,使用一次后发现发动机出现质量问题。张某向阿荣旗消协投诉,希望能帮助解决。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经营者来消协,并将其维修员、厂家特约代表都约到现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商家认为,张某换货的要求应由厂家负责,不能由其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对买卖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同型号的车一台,并将原车的四只轮胎、两个翅膀、水箱、油箱、电瓶调换到新车上。
案例九:苏子叶受药害农民获赔7万元
阿荣旗消协接到消费者于先生、贾先生的投诉,称自己于2015年6月5日在某代销处购买了价值约10万余元的“烯草酮、胺草醚”除草剂,6月23日发现苏子叶受药害,涉案面积达30多垧。多次找代销点要求赔偿,均被拒绝。阿荣旗消协工作人员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及时与代售点取得联系,查证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苏子叶受损确为除草剂所致。代销点人员也承认调查结果,并承诺积极找农药经销商,妥善处理此事。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解后,最终由经销商孟某给消费者赔偿7万元。
案例十:花4000元购买的医疗贴无效果
2015年6月份,70岁的梁老太太来到牙克石市消费者协会,称自己在一家体验店看到一款医疗贴的宣传报,说能治疗自己静脉曲张的疾病,于是花了4000余元购买医疗贴,可是全部用完后没有任何效果,要求退款时遭商家拒绝。经牙克石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商家发给消费者的医疗贴宣传报属于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过于相信其功效。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最终商家给消费者退还现金4000元,消费者李老太太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牙克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