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公司理赔考核机制不科学导致被保险人利益受损

日期:2012-02-03来源: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

财险公司理赔考核机制不科学导致被保险人利益受损

    内蒙古保监局调研发现,财产险公司理赔考核政策不科学。一是考核指标导向存在偏差。如公司为达成赔付率要求,人为将可办结案件压至第二年支付赔款,形成拖赔;对被保险人费用补偿不足,形成惜赔或无理拒赔。被考核机构人为调整估损金额、人为延时报案,造成已发生已报告、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不准,赔付数据失真。二是考核政策执行不力。如双代案件处理率受岗位人员沟通顺畅度、人员责任心、案件处理成本、分支机构间考核要求差异等因素影响,执行效果较差。异地案件不能得到出险地公司及时处理,造成公司赔案积压,被保险人得不到及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