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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监局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规范电话营销业务:一是加强内控。要求各公司制定电销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内容应涵盖单证、承保、保全、理赔、回访、投诉、信息保密、营销业务人员管理、收付费等所有环节。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潜在风险。二是及时报备。要求各公司将电销业务相关制度及业务流程、电销号码公示材料、拟销售的产品及其条款、营销话术等向保监局报备;自建电销中心或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中心的公司,还需报备电销中心建设情况、代理合作协议等。三是按时报送。要求各公司及时记录与电销业务相关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退保金等,并按时报送《人身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季报表》。四是严禁扰民。要求各公司遵守自治区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通常的作息时间,不得反复强行拨打,并严格控制呼出时间、次数及间隔时间,避免对消费者造成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