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据保监会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保监局先后制定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方案》、《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实施方案》及《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
日前,为全面督促自治区各保险公司切实贯彻执行保监局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及规范市场秩序等项工作的监管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39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区域性市场风险,内蒙古保监局抽调了全局30余名监管干部,组成多个督查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全区十二个盟市,对各盟市保险公司开展全面督查,努力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督查工作目标,确定督查内容
为全面督促保险公司,特别是基层保险机构严格贯彻执行保监局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及规范市场秩序等项工作的监管要求,所以,督查工作内容,也主要是根据督查目标确定。财产险方面,主要督查车险理赔难及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手续费列支不真实情况、基层保险公司业务规划和考核政策调整情况、销售激励行为规范情况和公司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情况等;人身险方面,主要督查销售误导及防范化解退保风险等内容;行业协会方面,主要督查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方面采取了哪些自律措施,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开展了哪些自律检查。
针对市场突出问题,突出督查要点
为充分发挥督查作用,保监局在确定了督查内容后,深入分析了近年来市场存在突出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由局稽查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详细的督查工作方案,突出了督查工作重点,并印发给各督查小组,同时组织了专项培训进行讲解,保证了督查工作有的放矢。 督查方案中,围绕车险理赔难及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数据不真实等情况,确定了调取业务清单、核对代理资质、比对渠道和清单数据以及对业务清单进行抽样等核查方法;围绕销售误导,明确利用座谈、访谈、调阅资料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销售误导自查自纠情况、公司投保提示工作开展情况、公司产品销售行为合规性、保单客户资料真实性、回访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内控制度是否完备共六个环节进行核查。
确保督查工作质量,创新督查方式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此次督查采取了多种督查方式。一是会议督查,即督查小组与各盟市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议,摸清和了解当地保险市场的总体情况,宣传近年来保监会和保监局监管政策要求,要求公司转变经营理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合规经营意识,抓好保险服务水平提升;二是文件督查,深入公司查阅文件,了解公司落实和执行监管制度情况,是否存在监管政策文件传达不畅、监管制度规定执行不严、监管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等情况。三是现场督查,在摸清市场实际情况后,选择重点旗县支公司进行实地督查,每个盟市至少核查2~3家财产险公司和2~3家人身险公司,确保督查工作实现省级、地市级和旗县级三级机构全部覆盖;同时,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尤其关注问题较多、市场反应强烈的保险公司,为今后的现场检查工作确定合理的检查对象。
充分做好三个结合,发挥督查效果
为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整体效果,需要努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领导督查与督查领导相结合。一方面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可以增强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对监管政策落实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将保险公司的“一把手”作为接受督查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针对性。二是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这次督查工作中,既有业务监管处室对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等重点监管工作的专项督查,也包括对公司内控制度、风险防范、经营管理等各项经营活动的全面督查,督查小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认真整改,实现对重点问题的标本兼治、全面治理。三是业务督查和队伍锻炼相结合。此次督查工作中,尤其注重监管人员的培养和监管能力的提升。特别是抽调非业务处室年轻干部,由业务处室骨干“传、帮、带”,努力提升整个监管队伍业务监管能力。
此次督查工作预计将于6月底结束现场督查。各督查小组完成实地督查后,将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分盟市至少形成1份财产险市场督查工作报告和1份人身险市场督查工作报告。同时,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问题根源,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制度执行力,增强监管制度的严密性,促进辖区保险市场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