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险业制定《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及运行指引》

日期:2012-08-14来源:

    内蒙古保监局指导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及运行指引»。一是明确纠纷调解的具体流程,并对受理、调解、结案、协议履行等关键环节的时限做出规定,要求整个调处案件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结案。二是明确纠纷案件的调处模式,分为独任制调处与合议制调处两种模式,并建立调解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三是明确调解员聘任条件,规定行业外调解员须具有较强的保险或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律师、法官等相关资格、资质或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明确了调解员回避制度,规定调解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调解公正性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