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大病保险工作

日期:2012-09-26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医改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一是由自治区医改办统一制定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稳步推进。二是以盟市为统筹单位,各盟市视情况自行决定何时开展。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群大病保险同时开展,并将意外伤害保险包含其中。四是自治区统一制定招投标方案,具体投保标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由各盟市自行选择决定。五是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