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做好种植业保险理赔工作

日期:2012-10-24来源:

        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种植业保险理赔工作。一是提高定损规范程度,确保结果客观公正。保险经办机构应如实记录清单损失数量、核定损失程度的方式方法、过程和结论,原始工作底稿和经复核后的原始定损结果是理赔的关键资料,不得修改、隐匿或非法销毁,并附在案卷材料中归档保存。二是禁止协议赔付、平均赔付。对于今年发生的洪涝、冰雹等突发性灾害,严格按保险条款据实赔付,做到重灾重赔、轻灾轻赔、无灾不赔,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理赔工作进行后续跟踪审计。三是规范理赔流程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户。保险经办机构要微利运营,严禁上级机构主观确定赔付率,严禁协议确定赔款金额;及时划出理赔资金、督促基层财政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并将“一卡通”开户行放款到户明细归档备查。四是合理确定赔款金额,纳入年度考核。对于赔付率水平与当地灾损情况明显不匹配,对突发性灾害不能据实理赔的保险经办机构,将调减其下一年度的承办旗县数量和承保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