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向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提出建议:一是以法律形式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保体系中地位和作用,搭建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二是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尽快出台专门指导意见,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保业务的领域、基本原则、运营方式和监督管理等。三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新农合”“新农保”等领域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