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险业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日期:2012-12-03来源:

       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方案》,提出:由各级保险行业协会与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诉调对接,法院在接诉后立案前,可经当事人申请,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行业协会调解成功后,出具《委托调解反馈函》告知法院及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受理并确认后,送达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生效,具有法律执行效力。保险行业协会实行义务调解保险合同纠纷,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保监局对法院作出的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判决文书开通绿色通道,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义务。法院与保监局对保险领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交流,听取保险行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