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02来源: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

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自2011年6月接受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委托组织保险中介从业资格电子化考试以来,不断改善考试环境、改进考试工作流程、强化考试工作管理,在各会员公司积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中介从业资格电子化考试任务。为进一步提高考务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维护我市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各保险公司要切实做好考试培训和组织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县域及县域以下参考人员的考试培训工作,重点要让参考人员了解掌握《保险法》、《营销员管理规定》及保险原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同时对于参加电子化考试的人员要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各公司要将考试纪律纳入培训内容,严肃考风考纪,杜绝替考和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
    二、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考前审查。公司应指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考务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考试实施工作,包括报名资料的收集、审核、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准考证的领取及发放等工作,直接对分管领导和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三、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市保险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坚决制止各种考试舞弊行为,维护考试秩序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考试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对考试考风考纪的宣导和管理。

     四、严格查处作弊考生。重点惩处雇人代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群体性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决不姑息。建立执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公司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二)代考

    1、公司组织参考。考场内发现有代考行为者,经查验,事实清楚的作弊人员,若单位带队者知情不报,除取消代考者考试资格、代考者及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同类考试,该公司停考一个月,并进行业内通报。

    2、社会个人报名参考,发现有代考行为者,作弊事实清楚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外,代考者及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3、有《资格证书》的代考者,列入行业黑名单。

(三)违反考场纪律

1、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的,在正式考试前被监考人员发现,除收缴其资料外还将提出违规警告。

    2、正式考试开始后,参考人员偷看有关考试资料及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舞弊,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3、考试过程中,参考人员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看他人屏幕,两次提出警告无效,第三次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五、保险公司组织、参与、协助保险营销员考试作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相关考生3年内参加同类考试资格外,视情节严重对相关公司进行警告、行业通报、停止安排考试、移交内蒙古保监局处理。

  六、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