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保协寿险(2012)12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区银行邮政代理寿险业务自律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对辖区内开办银行邮政代理寿险业务的八家主体和五家银行及邮政的十二个代理网点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1、召开银邮保险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为了确保内保协寿险[2012]12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自律检查工作,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在中国人保财险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银邮保险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人身险公司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和代表出席会议,协会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上传达贯彻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内保协寿险[2012] 12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区银行邮政代理寿险业务自律检查方案》)精神;讨论通过了《呼伦贝尔市银邮代理寿险业务现场检查实施方案》对自律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2012年8月31日下午,各寿险主体将本公司参加自律检查工作的人员上报行业协会,组成了此次自律检查工作组。
3、进行入场前培训。2012年9月3日上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了检查组成员会议,会上传达了内保协寿险[2012]12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区银行邮政代理寿险业务自律检查方案》”并依据五个相关文件,结合《呼伦贝尔市银邮代理寿险业务现场检查实施方案》对为什么要进行银邮代理寿险业务的专项检查?检查什么内容?怎样检查?做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同时确定了入场时间、进场程序及主检人,最后对检查组成员提出具体要求。使参加检查工作的同志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掌握了检查方法,为确保自律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严格开展现场检查
2012年9月10日至26日分别进入有银邮代理寿险业务的主体和银邮代理寿险业务的网点进行现场检查。
主体方面。整体上看,我市2012年以来银邮代理寿险业务发展规范、顺畅。从各主体业务发展情况看,8个主体中有6个主体的业务呈正增长,只有中国人寿呼伦贝尔分公司和人民人寿两个公司出现负增长, 2012年1—6月共减少收入4804.47万元,占本年度总量的24.29%,由于递减额市场份额较大,导致全市银邮代理寿险业务总量减少收入1586.9万元,同比递减7.42%,。
根据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共查阅公司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160份(系统查询数量),其中:总对总合作协议27份,补充协议62份,分对分合作协议30份,补充协议36份,分对总合作协议3份,补充协议2份;查阅银邮客户经理名单8份,共 219人;查阅宣传材料33份,各公司使用的宣传材料由总公司及分公司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宣传材料;产品说明会课件31份,全部由总公司统一编制,而且上半年呼伦贝尔地区人身险公司未自行组织产品说明会,所有产说会由上级公司派专人组织;自查期间,在8家寿险主体共抽取138位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接通137人,只有1人未接通,客户均对保险服务表示认可,并确认是本人抄录风险提示书,承保过程透明、规范,没有销售误导行为;共调阅保费和手续费电子台账58份,手续费结算记录6份,调阅财务凭证16本,未发现账面提高手续费标准和自行支付手续费现象,全部手续费由分公司(或总公司)直接转账支付; 8家受检查公司均成立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方案,此次入场检查期间,所有受检主体均向检查组递交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报告,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由销售误导引发的行政或司法案件;受检公司全部确定了专门的接待投诉部门,其中:华夏人寿、人民健康、人民人寿、泰康人寿四个公司设在客服中心,新华人寿设在银保部,中国人寿设在监察部,平安人寿设在运营部;受检主体承保回执流程合理,抽查的回执日期均在规定范围内未发现有代签问题;犹豫期内撤单量不高,不存在集中退保引发群体投诉现象;所有受检公司均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代理网点方面。我市目前有银邮代理网点210个,共代理寿险保费9556.75万元,根据自律检查内容,在海拉尔和满洲里两地的45个网点中抽取了12个代理业务网点,占总代理网点的26.67%,抽取网点业务量为1664.08万元,占全部银邮代理业务的17.41%;在抽取的网点中,2012年1—6月份代理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7个,占58.33%;收入最高的是邮政海拉尔西大街支局,半年共收取寿险保费382.96万元;检查期间,共查阅销售人员名单12份;代理业务宣传折页30份;兼业代理资格证12份;代理业务汇总表12份;代理网点分布情况表8份;抽查的12家银邮代理网点,资质全部符合监管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对12家银邮代理网点的74名销售人员(柜员)的持证情况进行了检查,有54人持有效代理人资格证,20人资格证过期正在更换,此外还有10人准备参加代理人考试后充实到柜员队伍中来;通过与银行代理网点负责人沟通了解到,自银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下发执行以来,所有网点的代理公司均控制在3家以内,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已经不在银行驻点销售保险产品,全部代理保险产品由银行代理网点持有代理资格证及展业证的柜员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柜员会明确告知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并说明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区别。未发生销售误导的现象。
三、主要体会
1、通过自律检查搭建了主体间的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为检查组成员开阔眼界、共同提高创造了条件。
2、对加强中介代理队伍的管理,确保兼业代理队伍的稳定提高,促进银邮代理业务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为各公司强化自律意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掌控代理业务的风险成本,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内控管理制度执行力,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4、是及时纠正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清当前保险监管的形势,促进银邮代理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