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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21日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12修订版)》正式出台后,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推动新版自律公约的贯彻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新版车辆保险自律公约的实施工作,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连续多次组织召开由全市10家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车险专业委员参加的专项会议,重点研究和阐明执行新版车险自律公约的目的意义及严格落实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严肃性,同时就如何落实自律,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各家财险公司总经理现场签署了我市新版车险自律公约,明确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代理手续费不得突破签单保费的4%,机动车商业险业务代理手续费标准,根据车险业务渠道类型实行差别手续费支付标准,个人代理渠道业务最高不得突破签单保费的18%,专、兼业代理渠道业务最高不得突破签单保费的20%”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遏制违规经营和非理性竞争行为,推进保险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新版车险自律公约的出台,还相应推出一系列具体监管措施。例如每周一次的票决制度和每月两次的轮值检查制度。保险公司结合市场秩序和现行车险自律公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坚持每周分别评出贯彻执行最好的和较差的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本着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轮值检查组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公司进行约谈或专项检查。截至12月7日,共开展票决制9次,轮值检查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