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三届五次理事会会议

日期:2013-06-14来源: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3年6月9日下午,呼伦贝尔市保险行业协会在人保财险二楼会议室召开三届五次理事会。会长张星海、秘书长张荣灿、常务理事闫继业、梁磊,理事杨利伟、刘雅君、丁力、姜建军、翟凤杰、徐春玲、张海龙、王昭明出席会议;部分主体的副总经理和公司代表及协会秘书处财产险工作部主任王家新、寿险工作部王秋红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荣灿主持。现就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统一思想

会上,传达学习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近期下发的“三个纪要”和“四个通知”精神,明确废止车险、非车险、学生、幼儿保险自律公约,修订航意险自律公约内容后,上述业务的自律工作自然回归到监管框架内,就是要严格执行保监会下发的【2008】70号和【2009】19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上来。会议认为,废止自律公约,并不是条款费率市场化的开始,不是全面放开,而是完全回到监管的框架下。车险手续费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交强险4%,商业险据实列支;电销、网销直销业务不能提手续费;同时各种优惠系数使用必须符合监管相关规定;机动车的分类和使用性质划分指引继续执行;非车险条款和费率要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

二、通报事项

(一)会议通报了全市2013年1-5月财产保险市场情况。

(二)会议通报全市2013年1-5月寿险市场情况。

(三)会议通报新主体入驻批筹情况。根据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内保监筹建[2013]2号、6号文件有关“分支机构筹建通知书”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分别批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呼伦贝尔市筹建中心支公司;负责筹建生命人寿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为李;负责筹建紫金财产保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为李爱光

三、要求事项

    (一)当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12修订版)及其补充规定后,车险市场的自律工作回归到监管框架内,也就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文件。

    (二)把握正确导向,注重舆论引导。加强业内沟通、交流、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科学阐释制定自律公约、废止自律公约的辩证统一关系,积极顺应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社会对行业的期待,相信市场形势会有好的转变,我们必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三)做好平稳过渡工作。首先要明确的是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在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实施之前这段时间内,要自觉维护行业合规、稳定、规范的市场秩序,认真遵守保监部门的各项规定,推进“既要放开经营,又要强化监管”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四)市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市场环境和市

场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通报本地区市场运行关键指标情况,提示市场风险,加大力度协调各公司平稳有序发展。  

    (五)在废止“车险自律公约”后,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探索与完善新形势下依法自律、依规自律、有效自律,强化交强险手续费自律规范,为促进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