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日期:2012-08-29来源:
上半年,内蒙古人身保险业紧密围绕中国保监会有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内蒙古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实施方案》,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详尽的综合治理方案。在对人身险公司、银邮代理机构及部分地区人身险市场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内蒙古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具体原则,制定长短期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围绕公司内控、行业引导、行政监管等三个方面,做到综合治理工作有条不紊。
(二)突出重点环节治理。如:研究制定《内蒙古人身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产品说明会需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全程录像并将音像资料作为重要档案资料管理;组织开展保单清查工作,重点针对2012年4月30日前投保且保险责任尚未终了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保单,清查客户信息真实有效性、保单失效原因特别是因销售误导、业务员挪用保费、隐瞒投保人向第三方提供保单贷款等导致的保单失效;推动公司改造核心业务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真实完整的技术管控,将于今年年底前实现对于不同投保人填写相同联系方式的自动校验以及客户重要信息的强制录入功能,避免虚假联系方式导致回访无效,同时便于日后重要保全事项的确认。
(三)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投保提示。如: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应注意事项印制成宣传折页,置放于保险公司与银邮代理机构经营场所内供消费者取阅;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通过网站开辟专栏,宣传保险基础知识,加强投保提示。下半年还将推动公司提供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投保风险短信提示服务,要求向新单客户100%发送短信提示,明确告知投保人所购买的产品性质,明示投保人享有的犹豫期间权利及保单利益不确定性。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加强公司业务数据稽核分析,重点稽核客户资料不完整和篡改客户资料等问题,逐步实现针对公司销售行为的远程监管;加强退保监测排查,通过退保情况倒查销售过程的依法合规性;加强产品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人身保险产品报告制度,对保费收入和退保支出异常变动的产品,及时质询公司,分析查找原因。
(五)开展销售误导专项现场检查。上半年,对鄂尔多斯市地区的全部10家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销售误导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司销售行为管理、相关保险监管制度的执行与内部管控情况等。
(六)发挥行业合力共同查摆问题。定期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交流座谈会,行业各主体共同,推广有效治理措施,通报治理不力的公司,及时解答公司在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中遇到的各项困难和问题。
(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邀请各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发布有关治理销售误导的重点举措及治理目标,引起社会公众对于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关注与有效监督;借“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之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3家内蒙古分公司通过受众面较广、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北方新报》专版做出公开承诺:积极防治销售误导、保障消费者权益、切实维护行业形象,勇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上半年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近半年的综合治理工作,行业内形成良好的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舆论氛围,保险消费者与新闻媒体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业内合规经营与规范销售的自觉意识得到增强,内部管控得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行业合规经营意识得到强化。通过一段时期的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防治销售误导理念逐渐深入全行业,监管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公司内控管理能力明显提升。通过自查自纠及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督导作用,公司能够积极主动地挖掘内控制度建设、业务操作、营销团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或问题,“依法合规经营、规范销售行为、树行业良好形象”意识得以统一、强化和提高。
(二)公司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管控手段。如:个别公司为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排查,由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设置客户信息验证岗,营销员须首先向其提交新契约业务投保单,由岗位人员按照投保单记载的客户联系方式当面电话联系客户,告知客户通过本公司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再次确认客户联系方式,避免业务员预留自身联系方式;通过营销员管理系统设定在为新入司营销人员分配工号前须首先确认并输入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号,把好营销人员市场准入关口;有几家公司基本完成核心业务系统改造,实现对客户信息真实有效性的技术管控;加强针对业务人员的宣导,在营业场所内张贴“拒绝不实资料”宣传页;增强消费者维权提示,公示12378投诉维权电话,张贴消费者投诉维权流程;加强培训管理,在培训部职场内张贴“常见10种销售误导方式”,提醒有关人员在产品培训课件制作及讲解过程中避免出现类似行为等。
(三)保险消费者维权渠道得以畅通。一是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更加延展和扩大。目前,并行采用“信函、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投诉方式,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更加畅通有效。二是在信访投诉核查过程中增加公司举证责任,对于有关投保提示、客户回访等环节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的公司,认定其存在销售行为管控缺陷,责令其满足客户合理诉求,降低客户维权难度及成本。目前,保险消费者愈加广泛采用通过12378维权热线反映自身面临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大大增加维权便利。
下半年,内蒙古人身保险业将紧密围绕中国保监会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继续深化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不断探索与推行新制度与新举措,有效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与改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