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03-07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保监发〔2016〕21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将取消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不再将取消的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后续措施按照国发〔2016〕11号文件有关决定执行。

  二、请各保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附件:中国保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表

  

                                           中国保监会

                                          2016年3月3日       

   

附件:保监发21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