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向盟市地区延伸

日期:2012-04-11来源:

       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盟市保险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一是畅通保险纠纷申诉渠道。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要在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保险纠纷调处分站,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转至分站调处解决,保险行业协会负责配备办公设施、设立投诉维权电话,实现保险纠纷解决的专业化、便捷化。二是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在各盟市行业协会建立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救济的一条龙权益保护服务。三是开展公众保险知识教育。各盟市行业协会要通过新闻、网络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盟市行业协会与当地消费者协会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络,组织座谈培训,相互交流经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