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稳妥应对依申请公开(以及其他主要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现公布2011年度内蒙古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该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问题以及2012年工作思路四部分组成。该报告可从内蒙古保监局网站(neimenggu.circ.gov.cn)下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根据《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确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内蒙古保监局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平台公开了1235条政府信息。其中包括:
(一)规范性文件10件。公开了《内蒙古保监局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与管理指引》、《关于保险公司支公司以下机构开业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满足了保险机构、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保险监管法规和监管政策的需要。
(二)行政许可结果904件。公开辖区内行政许可办理结果904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开了行政许可规程信息,包括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立依据、受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提供了相关表格和样表的下载。
(三)监管动态151篇。就规范市场秩序、风险防范等重点监管工作,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介绍有关情况,解读重点内容。
(四)行政处罚24件。公开了对辖区内部分保险机构和有关人员所存在的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24件。
(五)统计数据48条。按月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业经营数据》等统计数据。
此外,内蒙古保监局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58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9次,向媒体和公众介绍了保险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内蒙古保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内容涉及公司信用情况,相关文件公开等,全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复。
2011年,内蒙古保监局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
2011年,内蒙古保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主要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内蒙古保监局已经建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相关制度,但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如还未建立对相关处室的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不够详尽,还没有建立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展。目前,内蒙古保监局已经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门户网站为主,以新闻媒体、会议通报为辅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但除了公开平台和门户网站外,其他公开方式都存在局限性,信息容量较小,即时性不强,受众面有限,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不够理想,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2012年工作思路
根据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和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根据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和内蒙古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进一步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容量。根据保险消费者需求,在外网网站增加保险消费者教育模块。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努力将内蒙古保监局网站建设成集政府信息公开、保险知识学习、保险案例分析、保险消费维权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保险服务平台。探索新闻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层次整合,增加新闻媒体中保险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受众更广的优势,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