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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监局与自治区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一是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保险公司要在承保后主动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指出隐患与不足,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二是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推进技术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适应试点工作需要的环境风险评估专家库、环境事故损害鉴定与损失评估机构。三是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保监局指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各相关部门、企业在赔付过程中要保证公开透明和信息畅通,受害人可以通过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获取赔偿信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将企业是否投保该保险作为相应评级标准;对投保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上市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等工作中予以大力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