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

日期:2018-01-17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三部委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内蒙古保监局、安监局、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实施领域覆盖全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机械制造等九大高危行业;保障公平适度,涉及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不低于30万元,实行从业人员保险赔偿“同单位,同标准”;突出风险防控,建立费率调整机制,保险公司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持续稳步推进,九大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首年投保率达到30%,通过“三年三步走”,实现“投保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