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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梦溪 朱艳霞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3月3日开幕,在政协委员提交的众多提案中,税优健康保险成为热词。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滨均表示,税优健康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对我国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并分别从不同角度为税优健康保险发展建言献策。
自2016年开展试点至2017年全国推广以来,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并未达到市场预期,保险行业内仅太平洋寿险和中国人寿两家公司在进行大规模的业务推广。以中国人寿为例,截至2018年底,累计赔付2300余人,赔款支出1200多万元,人均赔款支出约5400元。
王滨与孙洁对目前我国税优健康保险发展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认为问题主要体现在政策优惠力度缺乏吸引力、投保流程复杂、产品单一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动力不足等几个方面。例如,我国税优健康保险政策主要是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提供最高2400元/年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相当于个税征收点最多可提高200元/月,在总收入中占比较低,这会影响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
王滨认为,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个税起征点提高,税优政策覆盖的人群范围将进一步缩减,税收优惠的吸引力也将面临进一步下降的挑战。
此外,投保时需本人提供由当地税务机关或其供职单位开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承保后需由扣缴义务人协助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手续;产品结构单一,投保人在产品形态方面缺乏自主选择权等因素也成为中青年群体对税优健康保险“望而却步”的原因。
针对以上问题,两位政协委员在政策优惠、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出建议,也从不同立场和角度为税优健康保险发展支招。
在政策方面,两位政协委员一致认为,要从政策层面提高税优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额度,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抵扣额度,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抵扣,提高税收优惠额度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
在产品设计方面,建议完善税优健康保险的产品种类,逐步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探索将护理险、健康管理等相关业务纳入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另外,在投保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在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提高投保人的参保积极性,鼓励中青年群体投保税优健康保险。
在简化投保流程方面,建议尽快打通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项目。参照“个人所得税APP”中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流程,投保人可自行在手机APP上完成税优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流程。孙洁建议税务机关向中国保信的行业平台开放纳税信息查询权限,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中国保信的行业平台获取投保人的个人纳税信息,方便客户投保、简化承保流程。
此外,王滨还建议赋予保险机构更大的业务经营空间。如调整核保和承保条件,允许保险机构对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开展核保处理,或对保险期间内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采取有条件的保证续保;对于连续两年赔付率超过100%的情形,允许保险机构申请上调税优健康保险的风险保险费率、设定一定免赔额等。
孙洁则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或规范,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建议继续加大税优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税优政策的影响力,提高纳税人群对税优健康保险的认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