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新规7月实施

日期:2019-06-06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王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此次《公告》中的购置税税率没有改变,仍为10%,《公告》只是对《购置税法》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个别情况做了说明。

此次《公告》对《购置税法》中提及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计算方法。如《购置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

在此次发布的《公告》中,明确了退还购置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即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公告》还对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况,明确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此外,《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原来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而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使过去计税价格偏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购车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崔东树举例说:“过去的计税价格这样来算:比如按一个10万块钱的车来算,企业会按照这个价格去申报一个计税价格。10万块钱剔除13%的增值税之后,它的不含税价格是87000;而消费者买10万块钱车可能已经优惠到了9万块钱,实际他购买这台车的时候计税价格可能就是78000了,应该说中间就出来了计税价格之间的一个差距。如果按照87000计税的话,计税交10%就是8700块钱;如果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话,他可能就是7800块钱,中间可能就差出来八九千块钱的一个差距。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由于购置税新规和大部分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政策都将在7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购买国五车辆的消费者,由于现阶段国五车型都会有较大幅度的优惠,购置税新政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想入手国六的车主,则多半会等到7月之后再做打算了。